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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转让 退费找谁?

美容院转让 退费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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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朗读:

原老板跑路,新老板称退费的事与己无关,杨女士发了愁,此时该怎么办呢?

宝安日报2019年09月23日讯   预付近2万元的美容费用后没几个月,诊断出疾病无法再进行美容,未使用的美容款照理该退。可杨女士却发现,美容院还是熟悉的那家美容院,工作人员还是熟悉的那些工作人员,老板却换了。原老板跑路,新老板称退费的事与己无关,杨女士发了愁,此时该怎么办呢?

案情

杨女士于2018年8月份与美容机构达成了一项口头美容服务约定。对杨女士的体质进行检查后,美容机构制定了一份美容方案,杨女士先缴纳四项的服务费,服务期限不限,总金额近2万元。

杨女士依约履行并正常享受美容服务,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在享受了4个月的美容服务后,杨女士去医院检查身体,被诊断出患有结肠癌,要进行化疗,无法再做相关的美容项目,于是向美容机构提出退还剩余美容费用事宜。美容机构称,需向总部申请,批下来后再退还。但正在此时,美容机构将店面和客户服务一起转让给了吴先生,工作人员没变动,原老板却杳无音信。于是杨女士找到吴先生交涉,吴先生却拿出转让协议称,协议上约定只免费承接原客户的后续服务,其在接手前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与自己无关,自己并没有收过杨女士一分钱,无钱可退。

今年7月,杨女士来到布心社区申请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此事。

调解过程

7月3日下午,广东淳锋律师事务所社区法律顾问项目负责人常洁律师和布心社区法律顾问主持双方在社区进行调解。

根据调解律师分析,本案中,杨女士与美容院达成口头约定成立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美容服务标的并无违反法律规定,是生效的、受合同法调整和保护的法律关系。杨女士因在服务期发生不可预见的客观事由,违反约定的义务需要解除合同关系也即产生违约责任,需要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而受让方吴先生与转让方美容院的转让协议,也是成立与有效的,并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对本案来说,美容院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方属于概括继受,故杨女士能主张由吴先生返还未服务的费用,吴先生返还服务费后可以向转让方追偿。“因合同约定的原债权债务关系与受让方无关”的约定对合同双方当事人有效,故有权主张其代为履行之后所产生的权利。

通过对相关法规的讲解,纠纷双方都认同法律规定,争议焦点由“该不该退费”变为“退多少”的问题。调解律师继续分析道,此纠纷中,双方当事人都有一定的过错,对杨女士来说,虽然发生了不可预见的客观事由,但她也违反了双方的服务约定,需要承担一部分合同责任。吴先生在明知美容院存在诸多客户服务的合同关系,在缔约时没有尽到审慎的合同审查义务,为此给自己造成缔约过失的不利因素或损失,他可以向原老板主张其违约责任。

调解结果

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单据,调解律师当场对服务费进行了核算,还有余款13000元的未服务费用。经过长达三小时的说服和入情入理的沟通,最后双方同意调解,返还5000元服务费,双方握手言和。几天后,杨女士致电布心社区,称已收到款项,并感谢社区法律顾问律师,在调解过程中让她既感受到了调解律师的亲和,也感受到了他们的专业度。

调解员话调解:随着经济的不断转型调整升级,社会发展中人们的经济活动和交易日益纷繁复杂。每个人的生活都离不开自己的权益保护,法律与我们每个人都是息息相关的。为此,在生活工作中,应树立权利意识、证据意识和契约意识,用法律维权,学会遇事找法律,解决用法律。

记者 罗慧怡 通讯员 唐水明文/图

[责任编辑:黄芷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