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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男子用医院药膏致留疤 获赔5000元

深圳一男子用医院药膏致留疤 获赔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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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了医生开具的外敷药膏后,皮肤出现了疼痛、水泡、溃烂等症状,如今皮肤上留下了约乒乓球大小的5处疤痕。

深圳晚报2019年07月24日讯   敷贴正规医院开的药膏竟然会引发皮肤溃烂?日前,市民黄先生向深晚爆料称,自己因喉咙痛到宝安区沙井人民医院就诊,在使用了医生开具的外敷药膏后,皮肤出现了疼痛、水泡、溃烂等症状,如今皮肤上留下了约乒乓球大小的5处疤痕。

患者:药膏导致皮肤留疤院方多日未处理

黄先生告诉记者,6月16日,自己因喉咙痛前往宝安区沙井人民医院挂诊耳鼻喉科,医生为自己开具了口服及外敷药膏。当天到家后,他便听医生嘱咐将外敷药膏贴在脖子以下胸部以上的五个位置。不到四小时,黄先生发现药膏接触的皮肤部位出现疼痛、水泡、溃烂等症状,随即停止了使用。

第二天,在他向就诊科室医生反映了上述情况后,医生为其开具了消炎药及一些外用的药处理伤口。7月2日,黄先生的伤口基本康复但留下了约乒乓球大小的5处疤痕。

本来为了治病,怎料医院的药膏又给自己添了疤痕?黄先生决定去医院讨个说法。7月2日,黄先生向沙井人民医院医患办反映了自己的遭遇。他告诉记者,当时,医院承认了药物不适合他的体质,并退还了6月16日就诊的挂号费和膏药费。同时,对于他提出的5000元赔偿金,医院也表示将进行处理。等待多日后,黄先生去医院催促赔偿金的落实,院方声称“还没处理”。直至7月17日,医院就该事件与黄先生达成书面协议,并答应签署协议当日将赔偿款付给黄先生。

医院:疤痕需3个月后鉴定经协议赔偿患者5000元

日前,记者就此事联系到沙井人民医院。该医院医患关系办主任刘立良回应称,7月17日,医院和黄先生签署协议,并按协议要求于当天将5000元赔偿金汇款到黄先生名下。他表示,在黄先生第一时间反映后,医院相关科室进行了检查,确诊出黄先生确实由于贴用药膏引起身体过敏、皮肤起泡。对于黄先生提出的5000元赔偿金,刘立良表示,按照医学常识医院要根据3个月后疤痕情况鉴定后进行赔偿。

刘立良说,其间双方协议谈判一度陷入了困境,在向医院领导申报情况后,院方与黄先生签署书面协议,以5000元赔偿金了结了此次纠纷。

据沙井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黄先生所用的附子粉药膏,是根据中医辩症论治进行穴位敷贴。方剂是经过广州中医药大学耳鼻喉科教授验方认可,用于治疗慢性咽喉炎的中药方剂。对此,记者采访了相关业内人士。业内人士表示,一般情况下,贴药膏引发皮肤不良反应属于正常情况,医生在开具药膏前,最好先交代好,患者要根据自己肤质过敏程度、药膏敷贴时间等要素选择自己是否接受。(记者 冀静波 彭彩萍 实习生 马佳茵)

[责任编辑:黄芷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