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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会办医行业将有自己的法律条例

深圳社会办医行业将有自己的法律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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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全国社会力量办医和非公立医疗机构行业第一次进入人大立法程序,将给深圳和全国非公立医疗行业发展带来重大转折和改变。

晶报2019年01月23日讯    1月22日上午,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胜利闭幕。深圳市人大代表、深圳市非公立医疗机构行业协会会长、深圳华侨医院董事长廖志仁与深圳市人大代表、深圳市非公立医疗机构行业协会法顾委主任赵广群等24名人大代表连续三年提交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办医促进条例》被大会采纳,列为本次大会一号议案。据介绍,这是全国社会力量办医和非公立医疗机构行业第一次进入人大立法程序,将给深圳和全国非公立医疗行业发展带来重大转折和改变。

据廖志仁介绍,截至2017年底,深圳市社会办医疗机构共3554家,其中医院91家;床位数、执业医师占比17.9%、33.4%,门诊量、出院量占比22.0%、11.9%,社会办医疗机构占比70.03%。

相关数据显示,社会办医疗机构已是深圳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的体量下,如何促进行业发展,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廖志仁与赵广群认为制定《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办医促进条例》至关重要。他们连续三年提交相关建议,终于在今年人大会议上被采纳,成为大会的一号议案。下一步将进入立法调研、立法座谈、收集意见等相关程序。

廖志仁认为,从国家层面上来说,对社会办医的发展足够重视,但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于社会资本办医界定模糊;大型公立医院快速膨胀,优质医疗资源高度集中,挤压了民营医院的生存空间;再加上社会办医疗机构在职称评定、学术研究方面基本上是空白,人才紧缺十分突出,鉴于此,政府制定出台符合本市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办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势在必行。

据介绍,目前我国社会办医领域的问题之一就在于各行政部门之间对于社会办医的管理职责划分不明确,行政效率下降。该议案提出,卫生行政部门为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的主管部门,相应的行业协会协助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由于公平合理的竞争秩序没有建立起来,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历史也比较短,在办院方向、经营模式、技术定位、人员素质以及社会责任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虚假医疗、恶性竞争等现象频频出现,导致社会办医疗机构在信用机制方面的薄弱,社会办医亟须立法规范、明确监管责任。廖志仁认为,目前《条例》已进入立法阶段,深圳有可能产生全国第一个社会办医促进条例,这将给深圳和全国非公立医疗行业发展带来重大转折和改变。(记者王卓芬通讯员谢红)

[责任编辑:黄芷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