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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异地就医省外现金报销受理网点有更新

医保异地就医省外现金报销受理网点有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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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受理此业务的4家商业保险机构,在全国10个城市设置40个网点,为给异地就医的深圳参保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深圳特区报2019年01月18日讯   少跑腿,好办事,深圳医保异地就医现金报销省外受理业务上线满一年啦!15日,记者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为提高业务服务质量,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受理此业务的4家商业保险机构,在全国10个城市设置40个网点,为给异地就医的深圳参保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业务开展一年多受理了3379宗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现金报销省外受理业务(以下简称“异地报销受理业务”),是2017年度深圳市政府民生实事之一。为确保我市参保人异地就医未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及时报销,让群众少“跑腿”,进一步提高社保经办部门医疗保险报销效率和服务水平,在2017年11月,深圳市社保局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4家具备相关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在我市参保人就医人次最多的省外10个城市,分别设立受理网点,提供异地就医现金报销受理服务。省外看病,省外报销,参保人再也不用千里迢迢赶回深圳,减少来回奔波之苦。

“异地报销受理业务是由政府出资购买服务,与具备相关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签订协议,在省外10个城市分别设立受理网点,将收取报销材料等医保非核心业务委托其办理,而审核医疗费用、支付报销费用仍由社保部门负责,以保证审核报销的专业性和准确性。”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保证商业保险机构各服务网点与深圳社保窗口业务标准一致,确保收件的准确性,深圳市社保局采用网络与现场培训的方式,培训各受理网点工作人员,并统一办事流程与收取材料清单,统一使用深圳市社保局的受理系统。

据市社保局统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异地报销受理业务已经开展一年时间,省外网点共受理了3415人次报销资料,其中门诊1948人次,住院1467人次,每月的受理业务量在不断地增加。

4大商保机构有调整

为给异地就医的深圳参保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提高业务服务质量,从2019年1月1日起,深圳市社保局对委托的4家商业保险机构进行了部分调整,择优选择更具经验的机构,并对继续提供服务的省外受理网点进行了调整。经过调整后,现在的4家牵头机构是:(1)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3)泰康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新增);(4)平安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新增)。

据介绍,受理此业务的4家商业保险机构,是通过政府招标采购确定,均具有国家保监部门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必备条件,在全国范围内具备完善异地服务网络、拥有专属服务管理团队、具有理赔工作经验,省外受理网点均配置有医学类专业工作人员。

“省外受理网点的工作人员收取符合标准的报销材料后,将纸质报销材料扫描成电子材料,通过‘深圳社保业务受理系统’传输至参保所属社保分局医保后台完成审核医疗费用。”该负责人介绍。

调整后的4家商业保险机构将继续在我市参保人异地就医量前十的省外城市,分别设置1个受理网点(共计40个),参保人可自行选择一家办理报销业务。这10个省外城市分别是:北京市、上海市、武汉市、重庆市、长沙市、成都市、西安市、天津市、郑州市、南京市。深圳社保局已在官网主页的“通知公告”栏目置顶了省外受理业务网点联系方式名单,并在官网主页开设项目专题板块,另外在“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上也有相关文章介绍,便于参保人查询和办理业务。

生育保险待遇暂不受理

而对于具体业务的办理,参保人有不少的问题,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也一一解答。

“为什么广东省内其他地市没有设立报销网点?”该负责人解释,广东省已建立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实现全省省内异地就医的直接结算。截至2018年12月31日,深圳接入广东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的定点医疗机构达到97家,实现与广东省内20地市783家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直接结算。这意味着深圳参保人可在广东省内异地这783家医院刷社保卡住院,实现费用实时记账,无需再返回深圳报销。这样的话,在广东省内就无需再设立异地现金报销受理点了。

“我在深圳参保,如果在杭州发生了医疗费用,可以去上海报销吗?”该负责人表示,只要是在省外发生的医疗费用都可以在北京、上海、武汉、重庆、长沙、成都、西安、天津、郑州、南京等十个城市中的任意一个受理网点办理报销业务,不用特意再返回深圳报销。而且,此报销业务,不分深户与非深户,只要是正常参加医保的深圳一、二、三档参保人均可以办理业务。

市社保局提醒,目前10个试点城市的40个商业保险受理网点,主要是为我市参保人异地就医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提供异地收取报销材料服务。参保人应该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起12个月内均可办理,逾期将不予受理。而且,本受理业务暂时不受理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因为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实行定额报销,企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异地收取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材料

目前10个城市的40个商业保险受理网点,主要是为我市参保人异地就医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提供异地收取报销材料服务,生育保险暂不包括在内。

业务受理对象及内容具体如下: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状态正常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少儿)、三档参保人,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包括自行就医、转诊、常住内地登记等住院类型。

(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包括普通门诊报销、年度门诊报销、门诊特检报销、大病门诊报销等类型。

1、普通门诊报销: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有余额参保人。

2、年度门诊报销: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就诊前连续参保满12个月,满足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办理常住内地备案或市外转诊其中一种情形。参保人社保卡里的钱用完后,在同一医疗保险年度内(从本年的7月1日到下一年的6月30日)发生的个人自付医保目录内的门诊费用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的(目前为4488元),超过部分的费用可报销70%,参保人年满70周岁以上的报销80%。

3、门诊特检报销: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满足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办理常住内地备案或市外转诊其中一种情形。

4、大病门诊报销:办理深圳市大病门诊登记,满足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办理常住内地备案或市外转诊其中一种情形的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少儿)、三档参保人。

市社保局提醒,在省外受理网点办理业务时,参保人需将本人手机号码告知工作人员,如不需要纸质《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社保局会以短信方式通知报销结果;如需要纸质《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请留下邮寄地址,社保局将通过邮政方式送达(邮费自付)。(薛双瑞玉)

[责任编辑:黄芷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