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纳入深圳医保门诊大病啦!10月31日,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1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参保人可享受门诊大病待遇,医保基金最高支付比例为90%。自此,深圳共有15种情形纳入深圳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范围。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布《关于肺结核门诊专科治疗享受门诊大病待遇的通知》,将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专科门诊治疗纳入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自11月1日起,深圳医疗保险参保人确诊为肺结核或耐多药肺结核的,可到指定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门诊大病认定后,其在进行相应的门诊专科治疗时可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据了解,医保参保人到医院看普通门诊,通常刷卡使用个人账户余额支付相应的医药费。但有一些大病在门诊治疗时费用较高,为了保障参保人患门诊大病的医疗待遇,深圳出台相关办法,参保人认定“门诊大病”后,凭大病诊断证明和大病门诊病历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相应比例支付患者的门诊大病费用。
在此之前,深圳已有14种情形纳入深圳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范围。包括:1、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2、颅内良性肿瘤(门诊专科治疗);3、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4、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门诊透析;5、再生障碍性贫血;6、血友病;7、地中海贫血;8、精神分裂症;9、分裂情感性障碍;1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11、双相(情感)障碍;12、癫痫所致精神障碍;13、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14、艾滋病。(记者庄瑞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