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医药条例实施8年:老百姓得实惠 行业发展得红利
2018-06-01 10:45
来源: 深圳新闻网

深圳中医药条例实施8年:老百姓得实惠 行业发展得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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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黄芷苑) 5月31日,记者从中华中医药学会获悉,由市卫计委主要参与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及其配套政策获得2017年度中华医药学会政策研究一等奖,标志着深圳中医药政策研究及其应用,占据了中国中医药政策研究领域的一席之地,勇立潮头。

 

2018年5月31日,中华中医药学会会长、国家卫计委原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与廖利平、吴培凯同志在广州东方宾馆颁奖现场的合影(中华中医药学会摄影)

 

据悉,《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下称《条例》)由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4月2日通过,同年4月23日发布,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条例》是我国实施新医改后,由深圳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中医药法规,也是15个副省级城市中的第一部中医药法规,是深圳市卫生事业,特别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里程碑,是深圳市实施新医改的进程中取得的重大成果,也是广东中医药强省的重大成果之一。

 

2010年7月1日,市卫人委、市人大召开学习贯彻《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座谈会。 

 

实施《条例》的过程中,在全国率先“破冰”,推动中医馆、中医坐堂医医疗机构的许可、设置,以及师承教育、重点学科、名医、名科、医疗质量评估等有关配套文件和政策研究、制定和出台,使深圳中医药特色优势更加凸显,深圳中医药事业得到了迅猛发展,实现了广东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广东中医药强省“三年一小变,五年一大变”的重要目标。在《条例》的支撑下,已发布中医药ISO标准6项,国家标准3项,相关地方标准、规范16项,团体标准3项,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中医药标准化体系,同时派专人到北京参加国家的中医药立法,为国家中医药立法做出巨大贡献。

《条例》实施至今,已有近8年时间,在行业内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目前,深圳中医馆、中医坐堂医诊所发展到了近200家,门诊服务量增加近50万人次,相当于“二甲”中医院门诊的服务量,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同时还提升了医院信息化水平,成立7家中医“治未病中心”。市政协对中医药立法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座谈会并组织政协论坛,为立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有力地推动了中医药立法。

 

2009年7月1日,时任市卫生局中医处处长廖利平,时任宝安区中医院院长林晓生,深圳市政协委员、名优中医曲敬来就中医药立法接受《政协论坛》现场市民及记者提问的情景。

 

深圳新闻网采访了深圳市卫计委时任副巡视员,时任中医处处长廖利平,回顾《条例》出台的背景,并对其意义和亮点进行梳理解读。

5年精雕细琢

集各界精英智慧

谈起《条例》的起草背景,作为深圳市中医药立法起草小组组长的廖利平回忆道,“《条例》历经5年,十易其稿,非常不易。其汇集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智慧,体现人民的意志。”

2005年5月,恰逢深圳市召开人大、政协四届一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度关注民生福利指标体系中的医药事业发展状况。同年10月,深圳市卫生局与市法制办共同成立了领导小组及起草小组,正式启动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立法工作。

 

2015年12月14日,深圳市卫生局、市法制办联合召开市区各中医院院长和有关部门参与中医立法启动会。 

 

廖利平告诉记者,工作组先后赴四川、重庆、北京、广州、香港等地调研,形成8个中医药立法专题调研报告。2008年得到了国家中医管理局《指导支持深圳特区制定中医药地方性法规》的科研立项,获得全国人大及国家有关部委领导的充分肯定。

时任全国人大科教文卫委人卫体室主任宋森表示:“非常欣赏和同意《条例》关于中医馆的立法构想。这对中医药的发展,并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贡献巨大,对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功德无量。这都是属于创新,是对中医药发展十分有利的措施,也充分体现了中医药的特点和特色。应做好此项工作”。

 

2008年8月,《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北京专题汇报会 

 

专家们评估认为达到了该《条例》当初法规设计的预期目标,是全国医药卫生体制“保基本、建机制、重基层”医改制度上的一个成功的案例,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民生工程,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以及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化一平台”工作中起到了表率作用,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8年成果显著

老百姓享受医改红利

据了解,《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是医改的一项重要成果,给市民带来了更优质、便捷的中医药服务。 “让老百姓不出社区看上中医、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实现小病、防病在社区,重病、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良性循环医疗秩序。” 廖利平介绍道,在《条例》实施后,深圳市政府加大投入,丰富中医药服务资源,完善中医医疗服务预防保健体系,提升中医药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范围,让百姓得到更高效的服务体验;开创性地提出了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两类医疗机构的设置。廖利平表示,这个创新的目的在于,一是采取市场规则,政府政策导向,引入和扶植民营资本进入中医药市场,降低企业的营运成本;二是提供了两个就医选择的途径,方便老百姓就近就医。

《条例》率先在全国增设中医馆、中医坐堂医的分类标准,并降低门槛,简化审批程序,使市场准入更加开放。“开创民间中医馆网上免费申报审批,实现零收费、零距离,20个工作日即可办结,没有区域设置的门槛。” 廖利平说道。因此,在《条例》实施近8年来,深圳市中医医疗服务成为全市数量增长最快的医疗机构,全市中医馆、中医坐堂医诊所共增近200家,吸引从业人员1000多人,副高职称以上者200余人,门诊服务量增加近50万人次,相当于“二甲”中医院的服务能力和服务量,大大节约了政府财政的投入,有效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达到了医改的预期目标。

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为行业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为解决中、西医科室经济效益不平衡,从业人员流动大等问题,《条例》在依法保障中医药发展的同时,也致力提高行业地位,让从业人员得到社会的尊重,并遵循继承与创新结合,保持中医特色发挥优势。记者了解到,《条例》规定,价格行政部门在确定诊疗收费标准时,应当体现中医药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提高中医从业者的待遇。同时,其鼓励使用、推广和保护经典处方、中医经验方、中药协定处方,也鼓励开发新药,促进中药产业化发展。搭建完善的中医药人才培养评价体系,师承教育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成果。《条例》首次把中医传统的“带徒弟” 上升到法规层面,以师承的形式培养中医人才。并由政府每年出资300万,举办“师承”培训班、西学中班、中医临床与经典高级研修班、“治未病”暨适应技术培训班,先后培训中医药人才6000余人次,评选出100多名优秀中医,成为深圳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骨干和领头羊。

明确规定政府责任

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条例》设置了“保障与促进”章节,规定市政府设立中医药发展工作联席会,增加中医药财政投入和公益性,规定了保障与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优惠和扶持具体措施,尤其是明确规定了政府的责任。

廖利平介绍,在《条例》的支撑下,已发布中医药ISO标准4项,国家标准3项,相关地方标准、规范16项、团体标准3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颁布提供先行先试的范本。

《条例》实施至今,对保障和促进深圳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完善中医药医疗保健体系,规范中医药行业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等都具有积极意义。

2010年8月,时任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在对《<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批示,“这是实施医改、落实国务院22号文件的一项重大举措。《条例》的内容既体现了国家的要求又具有特区特色,对全国具有很好的引导、示范、借鉴意义…… ”并要求将条例加案语印发全国各卫生、中医药部门;对条例内容加强研究,为全国立法提供借鉴参考,对深圳在贯彻落实中的经验问题及时加强指导和沟通,推动各地修改条例以适应新时期中医药发展要求;要组织好对条例的宣传做好条例落实的深度报道;组织新闻办、新闻单位加强报道,形成强大社会舆论。同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政务通报》专门通报、印发了《条例》,并史无前例地加编者按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条例》是新医改启动后颁布的一部地方性中医药法规,其中一些规定结合新医改要求,较好地体现了中医药的自身特点,值得各地参考、借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颁布提供先行先试的范本,为全国中医药立法起到了示范和推动作用。

 

2010年7月1日,市卫人委召开学习贯彻《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座谈会。

 

据了解,深圳推施《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卓有成效,2013年荣获了由中共深圳市政法委组织评选的“2013年度深圳十大法治事件”,在立法、普法、执法等活动中影响深远。

据悉,2017年全国政策研究类别的奖项共有5项,深圳市是唯一摘取一等奖桂冠的城市。本次获奖单位: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深圳市中医院、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深圳市宝安区中医院、深圳市罗湖区中医院、深圳市中医药学会;获奖个人:廖利平 许四虎 陆钰萍 朱炎 张慧敏 武肇玲 李顺民 杨卓欣 王师耀 林晓生 吴培凯 曾庆明 胡世平 彭立生 傅诗书,他们为深圳市中药立法做出了极大贡献,深圳以《条例》为抓手,有力保障了中医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编辑:黄芷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