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及一下医保新政:2018年大病起付线1.9万元 ……" 近日,微信群里不少人在传播这样一条消息。对此,市社保局进行辟谣,表示上述传言为假消息。
近日,微信群里传播着一则消息," 普及一下医保新政,千万别再说社保就够了:2018 年大病起付线 1.9 万元,5 万元以下个人承担 50%,5 万元 ~10 万元个人承担 45%,10 万元 ~15 万元个人承担 40%,15 万元 ~20 万元个人承担 35%,20 万元以上个人承担 30%,医院级别越高报销比例越低。医保可以做到报,不能做到包,需要商业保险补充。"
对此,市社保局进行辟谣,表示上述传言为假消息。按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门诊看病不设起付线。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线的由参保人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起付线按照医院级别设定,市内一级以下医院为 100 元,二级医院为 200 元,三级医院为 300 元;市外医疗机构已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 400 元,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 1000 元。参保人转诊到不同医院住院治疗的,分别计算起付线。
如果超过起付线,那超过部分医保能支付多少?市社保局称,按照规定,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以下规定支付:参保人已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及按 11.5% 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支付比例为 95%;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按 8% 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及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未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比例为 90%;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按规定在市内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市外医院住院就医的,支付比例分别为 85%、80%、75%、70%。
(记者 胡琼兰)